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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疫情期间未复工项目工期可顺延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6

  

  2月2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通知》,因疫情导致在建项目未复工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我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到岗的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可由不低于相应资格人员代岗履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智慧建筑”平台建筑用工管理服务系统已开发上线“网上用工调度市场”模块,各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可根据需求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方便劳务队伍、人员及时准确选择工作地点。同时,引导农民工就近选择工作岗位,尽力让本省农民工留在我省,吸引更多的外省农民工在我省就业,保障项目建设劳务供给。

  我省将优化审批监管服务,其中因疫情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无需办理延期申请。

摘自 《太原晚报》 2020.02.25 记者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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