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区采取“外防输入、统筹兼顾”策略全面复工;中风险区采取“内防扩散、防范聚集”策略,做到疫情防控与项目复工同步进行;高风险区实施“遏制流行、严防输出”策略,灵活方式安排人员工作,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逐步扩大复工范围。2月2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通知》,要求我省建筑业分类分区复工。
各级住建部门加强项目工地疫情防控,尤其是农民工聚集场所消毒、防疫知识宣传、人员排查等工作,防输入、防输出,确保疫情不扩散,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对涉及公共卫生、脱贫攻坚、重大产业、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民生的项目,要加大帮扶力度,积极指导帮助科学编制复工方案,确保项目复工有序、规范、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简化复工复核要求和程序,不得增加、提高复工条件。
因疫情导致在建项目未复工的,工期应予以顺延。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承包方人员复工返岗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增加临时设施等为防止疫情扩散而产生的费用,应以实结算。各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对人工、材料价格进行采集、测算、调整,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摘自 《太原晚报》 2020.02.25 记者 贺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