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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前需做到“七有”“十必须”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3

  

  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提出“七有”、“十必须”、“三到位”、“三严禁”要求,落实落靠“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开(复)工前“七有”

  有机构:建立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有疫情联防联控方案,设置疫情防控专职人员。

  有物资: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确保满足项目2周以上需求。

  有记录:有开(复)工前施工现场全面消杀的防疫记录。

  有签书:全部进场人员按规定签订《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排查情况告知书》。

  有封闭:有连续全封闭的施工现场围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出。

  有隔离:设置满足隔离需要的隔离区,对返岗人员按防疫部门规定天数进行隔离。

  有培训:对返岗人员进行防控知识培训,并在指定显著位置设置防控知识宣传栏。

  开(复)工前“十必须”

  1.必须按规定时限要求隔离观察返岗人员。

  2.必须对上岗人员健康情况和行踪轨迹进行检测记录,体温检测每天不少于2次。

  3.必须全程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作业。

  4.必须划定施工班组活动界线,严禁串岗走动。

  5.必须采取分餐和错时用餐,餐具及时消杀。

  6.必须安排防疫专职人员对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等重点区域定时消毒。

  7.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

  8.必须及时对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疑似人员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9.必须对已有确诊病例的工地予以停工,第一时间封锁施工现场。

  10.必须严格执行当地防疫指挥部做出的防疫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地密接人员排查。

  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三到位”

  在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增加人员健康档案、疫情排查登记和现场消杀等模块,开复工项目通过管理平台动态记录相关信息。

  同时,做到“三到位”,即: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到位,健康档案、排查登记和公共空间消杀记录到位,劳务用工人员工资通过银行专户按月足额代发到位。

  现场人员管理“三严禁”

  严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临时用工人员;

  严禁随意离开作业区或生活区外出活动;

  严禁人员聚集从事非施工作业活动。

摘自 人民网 2020.02.12 韩婷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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