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服务资讯>地方资讯

河北出台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3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供河北省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指南》分别就区域封闭管理、重点共有部位的清洁消杀、通风管理、垃圾管理、住户服务管理、物业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宣传管理7方面的疫情防控工作标准进行了细化。

  区域封闭管理方面,《指南》要求原则上拒绝非本小区业主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所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一律接受测温登记,超过37.3℃拒绝入内,并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处理。重点共有部位的清洁消杀方面,《指南》要求各小区明确各类公共区域消毒频次,根据项目特点,对重点区域加大消毒频次。通风管理方面,调整通风和采暖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宜停止集中式中央空调的使用,并封闭内循环的风口。垃圾管理方面,《指南》要求各小区增设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桶,特殊有害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废弃口罩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并统一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并做好登记。住户服务管理方面,《指南》要求各小区在防护安全到位前提下,对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住户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住户进行定期慰问,及时了解住户需求,并在职责范围内帮助住户解决问题。物业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方面,疫情防控期间物业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清洁,正确洗手,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员工接受疫情防疫知识、消杀操作及自我防护等知识后方可上岗。宣传管理方面,加强内外宣传,对内全面培训防疫预案和作业指导规范,宣传测温规范、正确佩戴口罩、消毒喷洒作业规范等;对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公告栏等方式向住户发布防控要求、疫情通报、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

  《指南》还就积极做好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确诊病例离开住所后的处理措施等工作,对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要求。

  《指南》提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时,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和保障物业管理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属地党委、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最大程度的防控,最大限度减少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疫情事件,为河北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重要基础。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2.13 李辉

热点文章

最新文章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100048
010-68799100
关注国标电子书库
关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关注国标平台
收藏成功!选择收藏夹

新建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