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全省绝大部分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复(开)工时间延迟,人员到位不足。为全省各施工企业全面复(开)工创造条件、做好准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云南省建筑施工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建设单位统筹负责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负责制。监理单位负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负责工地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组织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要设置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施工企业要在复(开)工前对需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假期流向,排查复(开)工人员进入工地前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要重点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作精准排查,询问、核实、掌握相关人员流动情况,并分类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工地现场要强化疫情防控,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场登记、消毒、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
摘自 《云南日报》 2020.02.10 记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