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社区治理和防控体系,服从街道社区统一安排、适时统一调度指挥,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协助所在社区做好住户排查工作,对来访人员要逐一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其身份信息、来源地、到访意图、联系方式等,并报告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在物业小区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点、专用收集桶等,引导居民严格按要求将废弃口罩丢弃指定位置。疑似或确诊病例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按要求配合社区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处置。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物业小区人员和车辆登记管理。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符合防疫规定后方可进入。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制度,所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应拒绝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并及时报告属地社区,协助就医就诊。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社区做好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做好医学观察期的隔离管理,并加强居家隔离的后续服务。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空间和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公共区域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清洁消毒的范围应包括门卫室、入户大堂、电梯厅、电梯轿厢、楼道、楼梯间、物业管理用房、卫生间、停车场(棚)、垃圾房(箱)、活动室、食堂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包括公共区域的台面、按键、扶手、把手、开关、水龙头、坐便器、座椅等进出人员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其应根据使用接触情况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加强小区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可视情况增加通风设备,保证公共区域空气流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通知》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的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小区刊物等平台,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普知识,引导业主正确认知,提高业主防范意识,实现有效预防。及时将工作开展、疫情防治等情况向业主进行公示公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和检查,切实将物业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治理和防控体系,全力配合属地政府切实落实防控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未落实的进行督促整改,严肃追责。同时,各区县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及情况,应及时向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物业处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摘自 《中国建设报》微信号 2020.02.04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