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关键期,绝大多数居民按照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宅”在家里,全省城镇的供水、供热、燃气安全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城镇燃气、供水、供热安全保障,特别是要确保医院、卫生等防疫一线单位及隔离区域的供水、供热、燃气稳定、充足。这是2月3日,记者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
辽宁省要求,抗击疫情期间,各市燃气管理部门要压实燃气企业保供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多渠道争取上游气源、科学合理调度,并确保各类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特别是防疫时期确保医院、卫生等防疫一线单位及隔离区域供气稳定的原则,科学有效指导燃气企业实施“压非保民”计划,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各类燃气供应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避免气荒事件发生。同时,各市燃气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大对城镇燃气尤其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燃气运行安全。
要加强城市供水防护。各市供水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确保水质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并重点做好水厂生产区域、二次供水设施防疫工作,采取封闭管理、加强消毒和监控;加强城市供水系统内部干部职工自我防护管理,减少聚集,避免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制水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入制水车间前要全面做好消毒杀菌工作,如有症状及时隔离就医并报告。同时,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尤其是做好对医院、卫生等防疫一线单位及隔离区域的供水保障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应急准备。
要做好城市供热保障。各市供热管理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加强各类厂(站)区防疫管理和应急抢修工作,做好值班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抢修,保障居民供热需求,并重点加强对医院、卫生等防疫一线单位及隔离区域的供暖保障工作。要加强供热系统内部人员防疫管理工作,上门测温、入户维修等工作时,要做好自身防护。
摘自 《辽宁日报》 2020.02.05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