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服务资讯>地方资讯

成都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比例100%执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5

  

  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分类施策解决住房困难,多渠道全面保障住有所居。

  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如何保障?《意见》明确,对成都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实行应保尽保。

  对成都市户籍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公租房租金按廉租租金标准执行,并根据情况实行租金减免和物业服务费补贴;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100%执行。

  根据《意见》,对在成都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租赁补贴、公租房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有效促进职住平衡。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保障。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保障标准、政策优惠等按照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3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对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提供租赁补贴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意见》提出,对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安置补偿、新建安置房等方式,支持改善居住条件。将棚户区改造与住房保障有机结合,对原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成都市范围内无其他自有产权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安置的棚改居民,按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免收50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

摘自 《成都商报》 2020.01.15 王垚

热点文章

最新文章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100048
010-68799100
关注国标电子书库
关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关注国标平台
收藏成功!选择收藏夹

新建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