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5年年底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江西明确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4大类。除此之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单独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鼓励对城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江西要求各地加强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加快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垃圾处置产业园,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提高终端处理能力。
到2020年年底,江西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南昌市、宜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2年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省生态文明示范县、有条件的县(市)基本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省生态文明示范县、有条件的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12.30 何华丹 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