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国内绿色建筑市场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很少有人关注建筑投入使用后是否能满足居民需求。12月17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出炉,开始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有望让消费者住起来更放心舒心。
房屋质量保证书载明绿色建筑等级
新规指出,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及节能评估文件中,应明 确绿色建筑等级、主要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方案设计单位应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载明的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作为基本条件进行设计。绿色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材料、设备和产品的技 术指标。
这意味着,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在方案 设计阶段明确场地选址、日照、绿地、建筑间距、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交通组织、 无障碍设施、垃圾收集点设置、海绵城市等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
同时,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应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以及节能措施、节水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本条是要求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其技术措施,保证了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情况的知情权,便于用户进行节能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也可以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买卖双方的法律权益。
绿色建筑运营方应参与工程项目验收
目前,绿色建筑的发展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各方大多只关注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很少关注建造完成投入使用后绿色建筑的实际效益是否满足用户的需求,运营阶段的效益是否达到了最初的设计目标。
因此,新规提出绿色建筑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应结合绿色建筑工程自身的情况,落实预定的绿色建筑目标。比如,运营方应参与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可以有效地避免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由于设计建造不合理造成的设备维护困难、绿化养护不便等问题,同时体现了绿色建筑全生命期的内涵。
此外,在公共场所显示绿色建筑的节能、节水、减排成果和环境数据。在绿色建筑运营中,若建筑有关材料和设备发生变动或更换,运营管理单位不应降低原有绿色建筑的性能和品质。
摘自 《合肥晚报》 2019.12.18 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