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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抓紧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标语牌、宣传栏等,采取专题讲座、现场咨询、赠送《条例》读本、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相关内容。
2020年年底前,福建基本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制度。制度内容包括: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收费制度等。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格监督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各地将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有关生活垃圾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认定、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坚决制止、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12.17 记者 蔡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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