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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日前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北京将定期对全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抽查。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管工作按照“重监管、强联动、严执法”的工作原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抽查,存在近一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一年在京发生2起及以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施工破坏地下(上)管线事故等12种情形的施工企业,将被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
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存在事故隐患且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当出现在12个月内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等情形时,施工企业将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期满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整改情况,决定按期返还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延长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该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12.17 李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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