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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2

  

  《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将提高缴存合同保证金金额。

  办法明确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建筑企业不得以应收工程款未到账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规定建筑工人工资和工程款项应当实行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建筑业企业拨付工程款,并将建筑工人工资存入工资专用账户。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实行银行代发制度。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用工不满1个月的临时用工,应当在用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资。

  另外,办法公布了建设单位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需提高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标准。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按合同价款的2%缴存保证金。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新报建项目按备案合同价款的3%缴存保证金;对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4%缴存保证金。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12.11 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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