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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燃气管理条例明年正式实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2

  

  据河北省相关部门介绍,《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通过审议,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从燃气设施建设、燃气安全使用、应急保障等方面,强化政府燃气安全管理监督职责,明确燃气经营者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并规范了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义务。同时,加强对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运输车辆和自有气瓶的管理。

  《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如果存在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情况,政府将收回其特许经营权。

  《条例》还提出,相关部门要优化供气服务,完善燃气经营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建立信用体系,对燃气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细化燃气经营活动举报投诉和处理情况反馈机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解决瓶装燃气管理疏漏、冬季气源不足等问题,保障燃气使用安全。下一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抓好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层级监督管理,推动《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实。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12.11 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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