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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率先开通异地办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9

  

  12月3日,记者获悉,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正式启用后,为解决缴存职工办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地市来回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融入共享平台,推进省内跨地市业务办理便捷化。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方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省内有尚未结清或者结清一年以内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无需再向贷款城市中心申请出具《借款合同》和《还款明细》。目前,主借款人提取已经同步移植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缴存职工可以自助申请,在线办理。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方面,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入太原市,或者在太原市再就业,且已在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正常缴存的,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及信息转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发起转入业务时无需再向原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的缴存单位名称、账户号码等信息。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方面,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购买住房、需要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无需再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据悉,第一项、第二项业务的办理,除吕梁中心以外的其他省内城市中心的相关数据均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第三项业务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信息并进行业务办理的省内城市中心包括大同、忻州、朔州、晋中、晋城、临汾、长治。


摘自 《山西日报》 2019.12.09 记者 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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