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末,哈尔滨市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改造年度目标全部完成,13514个家庭告别破旧危房,实现“住有所居”。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重要惠民工程,哈市构建“1+7”模式,确保了年度目标的如期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针对农村困难群体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是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哈尔滨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有计划、有重点、分年度推进危房改造,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
2017-2018年,哈市重点实施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共完成1524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基本完成。今年,哈市重点推进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将动态新增的9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并纳入,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13514户。
哈市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惠民工程,按照“农民自愿、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尊重民意、量力而为、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经济适用、质量安全”“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原则,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构建起“1+7”模式,把完成改造目标作为政治任务,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涉及的程序、鉴定、质量、验收、档案、资金、长效等七个环节,推进危房改造。
守住一个任务目标,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召开4次调度会、1次现场会,3次向区、县(市)政府通报危房改造情况,传导工作压力,通报存在问题,共同研究破解办法,激励区县加大工作力度。
严格七个环节管控。严守工作程序管控,政策宣讲、精准识别、改造公示、结果告知等工作程序,实现了政策公开、对象公开、信息公开;严格房屋鉴定管控,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房改造鉴定要求,目前,改造后的房屋安全鉴定正在全力推进;严格质量监管,哈市要求各区县(市)按照改造技术标准和实施规范,积极推广使用模块构件等新材料新工艺,实行县里统一安排监理、乡镇和村屯安排人员参与质量监督的建设监管方式,增强了基层和群众的参与度及质量监管效果;严控档案建立,哈市要求施工过程中同步组织建立档案,由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统一管理,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落实,国家和省补资金基本到位;严控长效管理,哈市围绕危房改造质量瑕疵问题,制作了便民服务卡,有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确认,第一时间整改。同时,建立了危房改造后续安全维护监管制度,将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所有危改房统一纳入管理机制,长效控制危改房屋质量问题。
摘自 《黑龙江日报》 2019.12.04 记者 韩波 邢汉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