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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整治房地产、汽车买卖和物业管理三行业“霸王条款”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8

  

  样板房不作为装修验收标准,买车要到指定保险机构投保,物业管理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浙江省2018至2019年度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20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近10个月审查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6609份合同,发现1555份问题合同、6135条问题格式条款。此次公布的“霸王条款”是其中最有代表性、广泛性的一批问题条款。

  例如公布的问题条款中,有一条为“样板房的建筑形式、建筑材料、结构、外立面、庭院、景观、室内外装修等仅供风格及装修效果的参考,不作为交付标准,具体以实际交付实样为准”的条款规定。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年新修订)》第二十条规定,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条款属于涉嫌出卖人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些“霸王条款”还包括:变更约定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产地等,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则应自筹资金付清需以按揭方式支付的房款;买方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验收车辆,如有异议当场提出,车辆离开销售方后概不负责;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包括景观水系等共用能耗费用等。

  针对合同中发现的问题,浙江市场监督部门对问题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下达行政建议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指导完善1417份合同文本,行政指导修改70543条合同格式条款;立案查处83件合同违法案件,收缴66万元罚没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9.18 屈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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