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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命名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8个城市上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江苏省溧阳市、东台市,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安徽省蚌埠市、宿州市、宣城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淄博市、滨州市、安丘市,湖北省宜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四川省遂宁市,贵州省凯里市,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共18个城市被命名为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6.06 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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