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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底黑龙江省规划范围内市县及建制镇将实现污水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9

  

  2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发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规划到2035年底,实现全省规划范围内市县及建制镇建成区污水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乡村具备国家届时规定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据了解,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76个县级以上城镇、123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点镇(包括100个国家级重点镇、12个流域类非重点镇、11个呼兰河绥化段重点流域乡)、其它建制镇及乡村。

  规划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污水产生量的不同,坚持一市一县一镇一策,分类确定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对全省出水水质达不到一级A标准(除大兴安岭地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对处理规模不足的进行扩建或新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新建。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距离城市(城镇)较近的镇(乡)尽量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以厂(站)建设为主要方式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

摘自 东北网 2019.03.28 记者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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