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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不良,不能用公积金还“商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2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缴存职工通过柜面申请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业务时,除需要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当配合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信用报告》对提取申请中相对应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进行审查核实,如征信不良,则无法提取。

  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与9家商业银行实现了商贷数据的连通共享,开通了通过“手机公积金 APP” 办理提取的业务渠道,鼓励缴存职工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对于其他尚未实现商贷数据共享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正在加快推进中,将尽快实现所有商业银行商贷数据的连通共享,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线上业务。

摘自 《太原晚报》 2019.03.22 记者 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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