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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8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据介绍,2018年年末,接连发生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和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推进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梳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要求逐条对照目录所涉内容,全面深入摸排涉及城镇燃气使用、建筑业、房地产业、供水、污水处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危险化学品,并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二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全过程管控。

  三要强化资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

  四要完善建设标准。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复审工作,不断完善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符合行业需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对技术落后或不适用的标准适时开展修订。

  通知明确了推进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深入推进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燃气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加强公用设施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区进一步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化粪池清掏作业,落实安全作业基本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严格化粪池检查和清淤作业。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在市政设施抢修等工作中,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城市绿化使用肥料和农药的安全管理,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无危害肥料。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高毒和剧毒的农药。

  强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进展情况,11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并于3月15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2.28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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