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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0户至少20平方米 长沙住宅小区需“标配”养老服务用房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3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印发,明确了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多项惠民举措。

  目前,长沙60岁以上老年人有138.13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7.44%,其中部分失能老人18.79万、完全失能老人3.18万。

  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100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按每100户20平方米开辟养老服务用房,且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允许几个邻近的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小区,集中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共享共用。同时加大区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力度,确保2020年前每个区县(市)建成一所3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福利中心。

  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方面,意见明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每接收一名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和失智老人分别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1.31 记者 谢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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