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引导江西省城乡厕所建设、提高城乡设计和建设水平,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批准发布《江西省城乡厕所设计导则》。导则适用于全省新建、改扩建厕所的设计。
导则从规划、建筑、结构、电气、给水与排水、通风与空调等方面对城乡公共厕所均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在规划方面,导则明确了公共厕所规划设置的原则、要求和标准,要求各地将公共厕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同时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将公共厕所配置规模和标准等作为土地供应的规划条件之一,并严格按照土地供应规划条件进行管理;公共厕所的设置应满足规划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景观等要求,风景旅游区、商业区、广场、公交枢纽站、游乐场所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应优先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城市公共厕所应按二类以上(含二类)标准规划、设计和建造,乡镇公共厕所应参照城市公共厕所的标准,以二、三类公共厕所为主。
根据导则,各地要根据需要设置第三卫生间、通用厕间、无障碍厕所及服务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公共厕所设置为智慧公厕。
为解决女厕所排队的问题,编制组针对不同人流分布和不同功能区域,将厕位比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如在时段性客流特征明显、负荷大的区域,将男女厕位比例调整为1:2.5。
此外,在导则的附录中,还专门编制了“农村乡、镇、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指南”,要求农村地区要按给水排水特点相应建设水冲式和非水冲式厕所,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优先改建各类旱厕,彻底消灭旱厕。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12.13 何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