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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排查城镇房屋安全隐患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2

  

  截至今年10月31日,浙江省共排查住宅房屋43.79万幢、12.4亿平方米,排查非住宅房屋11.71万幢、3.85亿平方米,对5200余万平方米建筑幕墙进行了检查。经鉴定,新增住宅危险房屋2001幢、465万平方米,非住宅危险房屋808幢、73万平方米。

  近日,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宣布,今年3月该厅会同7个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全省第二次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全省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后续工作,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省长袁家军“各地要压实责任,努力消除隐患,做好动态监督工作,确保安全”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深入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要加快房屋安全鉴定。对本次发现的尚未鉴定的丙类房屋,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加快安全鉴定,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鉴定任务。

  要及时开展治理改造。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腾、拆、修、控”基本模式,加快危房治理改造。在明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次排查中发现并经鉴定的所有危房。

  要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完善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对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或危房,要开展重点巡查和动态监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12.12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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