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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项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至市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1

  

  日前,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将建筑业企业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至设区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据了解,此次委托的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包括: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据悉,企业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监管一体化平台填报资料,并向其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企业不再提供其他任何纸质材料。各设区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公开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调,委托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是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与各受委托单位分别签订委托书,指导各地做好承接工作,并将适时对各地的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资质的,将依法予以纠正并通报相关情况。

摘自 《陕西日报》 2018.12.11 记者 海花 通讯员 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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