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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障房租赁补贴范围扩大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30

  

  今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新就业职工也可以领到保障房租赁补贴了。8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租赁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租赁补贴。3人以上家庭每月补贴150元,补贴款每年发放两次。

  “眼下,我市已建立起了多层次、宽范围、无缝隙、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保障房供应及保障家庭需求情况,进一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范围。

  《关于扩大租赁补贴范围和调整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内四区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由低保、低收入家庭扩大至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未实物配租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无房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市区实际租赁住房居住;人才绿卡(B卡)持有人不享受租赁补贴。

  补贴款每半年发放一次,标准按照1-2人家庭,每月补贴90元;3人及以上家庭每月补贴150元。租赁补贴家庭实物配租后,从办理入住手续第二个月起,停止租赁补贴的发放。

  据介绍,租赁补贴申请人需于每月1-10日前将申请资料报街道办事处,需要提交《租赁补贴发放申请表》及市内四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备案证;非本市户口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2017年4月1日以前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在此基础上,我市还进一步扩大了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将原补贴标准三个档次中的B类家庭,即低收入家庭由原来的“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调整为“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30%补贴”。

摘自 《石家庄日报》 2018.08.29 记者 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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