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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2

  

  8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对外公布。

  按照《征求意见稿》,停车收费人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共享单车骑乘人不按规定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的,将被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规停车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人不在可先把车拖走

  明细职权,才能令行禁止。停车场的建设管理监督部门是哪里?根据《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将负责全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停车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停车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记者同时注意到,与之前的《郑州市停车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内的不少条款也属于新内容。

  比如,乱停乱放是困扰城市管理的一个难题。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将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在此之前,对于违停的处罚由交警部门查处。而《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则可能由城管部门来执行这项查处权限。

  共享单车“叠罗汉”可集中拖走 市民乱停放最高罚50元

  按照《征求意见稿》,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损坏、大面积集中堆压影响市容环境的,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代为集中转运,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限期领回。限期内,运营企业不领回的,由各区城市部门向社会公开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不领回的,依法按无主车辆作报废处置,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骑共享单车的市民也要注意了:如果不按规定规范停放共享单车,也将被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待建土地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小区周边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为解决动态停车需求,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闲置场所,可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在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后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按照要求,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禁止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不开票有权拒付停车费 不公开收费标准将吃罚单

  路边放个“P”,就开始违规收钱,这种违规设置停车位行为将吃罚单。《征求意见稿》指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停车场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级别和停车需求,划分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制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市民在进入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时,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停车收费人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

  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并标明开放时间、停车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一旦公共停车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摘自 《东方今报》 2018.08.21 记者 宋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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