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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下月起定期发布房地产信息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0

  

  日前,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须在每月15日上午12时前,定期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

  据悉,定期发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包括“供应信息”,即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套数及面积,住房租赁企业及租赁项目名单,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宗数和面积。“交易信息”,即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套数和面积。“库存情况”,即已批准预售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的套数和面积。

  各地国土资源局每月10日前将向本级房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并向省国土厅备案。各地房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开辟信息发布专栏,设置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每月15日(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定期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

  通知强调,各地房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信息发布不及时、不真实的要立即督办整改,对误导市场预期、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问责。要建立严格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责任制,明确信息发布审批人,安排专人统计、审查、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未按发布程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对擅自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摘自 《楚天都市报》 2018.08.17 记者 吕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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