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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09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扶贫办、省残联、省民政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部分市、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做好问题整改巩固提升。加强日常高度督查,对相关县做好重点指导,切实提升工作水平。

  二是抓紧落实问题信息整改。实行“周报制”,进行调度,确保8月15日前完成全部问题信息整改任务。

  三是加强加固改造监管指导。各地要严格执行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原则,加强维修加固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艺培训,切实提升加固改造质量,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要求。

  四是落实建房管理要求。严格履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做好台账管理,落实“五到场、一公示”要求。

摘自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2018.08.08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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