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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单建式城市地下空间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出台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将有法可依。
该办法所称的单建式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园绿地除外)和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应当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空防灾等项目。政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商业、工业、仓储、公共停车场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禁止用于居住、幼托、养老。
办法指出,城市地下空间所有权属于国家,商业、办公、旅游、娱乐、仓储、停车场(经营性)等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应当以协议或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办法还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和出让底价。依法取得的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权可以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摘自 《北方新报》 2018.08.07 记者 刘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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