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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今年起改造20年以上老旧小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4

  

  居住在建成使用20年以上、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住宅小区的居民有福了。为切实提高单、散、危楼和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从今年起,我省将利用5年时间,大幅度完成设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基本使用功能得到完善、居住环境明显好转。此次老旧小区改造采取财政补贴、企业参与、原产权单位分担、业主适当承担、物业服务进驻等方式进行。

  老旧小区怎么改由业主自主决策

  根据指导意见,改造范围为:建成使用20年以上、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和有维修使用价值的楼房。具体标准由市(地)、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业主自愿、先易后难。老旧小区改造应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改不改、怎么改由业主自主决策。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已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纳入改造规划的老旧小区,应当予以优先改造。

  对改造价值不高,短期内不能整体拆除的旧楼房,原则上只做应急性维修改造。改造内容、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内容要公开公示,实现全程阳光透明。

  今年6月30日前,各地开展实地调查,摸清当地老旧小区数量、面积、户数、人口、改造意愿和需要引进物业管理等情况。9月30日前将编制的2018—2022年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资金支持上,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对老旧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盘活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办法,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政策支持上,在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按照不增加原有不动产建筑面积办理,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手续,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不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统一情况下,不考虑加装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问题。凡涉及规划、设计、土地、施工、消防审批的,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

  物业企业可自主开展维修、安装等便民服务

  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改造和服务任务。其中,采取物业补助激励,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可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补助。对与政府联合改造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放宽补助年限。具体补助标准、补助年限由当地政府据实核定。

  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发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停车收费、快件存储柜场地租赁收费等,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一并赋予物业服务企业。

  允许物业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围绕物业服务,自主开展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小饭桌等便民服务。

  实施试点引路,哈尔滨市、大庆市等城市,按照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积极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研究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摘自 《哈尔滨日报》 2018.06.27 记者 阴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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