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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居民新建住宅供热供气管网设施费用由开发商缴纳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9

  

  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物价局对我省供热供气有关收费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居民新建住宅的供热供气管网设施费用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供气管网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企业承担,其中企业投资建设部分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计提准许收益;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相关费用标准协商确定,其中居民新建住宅的供热供气管网设施费用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

  省物价局表示,供热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变相收取已取消的收费,不得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规范供热供气有关收费,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同时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遇到乱收费行为,可拨打当地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

摘自 《河北日报》 2018.06.15 记者 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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