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搜索...
浙江省台州市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
通知规定,新建立地式农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1.5米,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4.5米。确需建至4层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并从严控制。
通知要求,农房建设应当按照施工图(含通用图集)、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
另外,《通知》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宅基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验线、批后管理及规划核实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同时,对农房宅基地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联合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办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06.06 许薇霞
新建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