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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面治理城市道路扬尘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6

  

  严格考核通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清扫保洁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处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1+18”专项方案,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大清扫降尘频次强化道路扬尘治理的通知》,部署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有关工作。

  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各市要结合入夏后天气炎热干燥的实际,大力实施洗城净城行动,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浮尘污渍进行全面清理,增加水洗机扫频次,反复洗扫浮尘污染严重的路面,达到路见本色。对破损道路进行改造或罩面处理,提高道路完好率,减少尘土附着。根据不同路段,选择各类洗扫车辆,提高机械化清扫率,逐步实现具备机扫条件的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持续加大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等环境卫生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消除环境卫生死角。

  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各市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未采取密闭装置和未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及密闭装置破损的渣土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加大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冲洗频次,每个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固定渣土运输车辆冲洗场地,严禁未洗上路。严格落实渣土运输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管理,杜绝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现象。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督导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对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严格考核通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清扫保洁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处罚。(有修改)

摘自 《河北日报》 2018.06.05 记者 米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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