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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有“法”可依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4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法自6月20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举报受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受理机构要及时办理举报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扣压、销毁有关举报材料,不得借故推搪或拖延,要认真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形成内容详实的核查报告。实名举报的,应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反馈处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口头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笔录,载明答复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及答复内容、举报人对答复的意见等。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06.01 任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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