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先行。5月30日,记者了解到,太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分类要求,并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进行了安排。
据了解,按照先试点、后推行、全面启动的原则,2018年省、市区(县、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站、机场、公园、场馆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学校、医院先行试点启动;2019年所有公共机构和学校、医院全面施行;2020年基本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为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的目标奠定基础。
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太原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筹搞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职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协调、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好垃圾分类工作。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驻并机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街办(乡、镇)、社区(村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全面搞好本辖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置相关工作,做好方案制定、设施配备、资金落实、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
垃圾分类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作,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垃圾产生,养成主动分类、准确投放的卫生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摘自 《三晋都市报》 2018.05.31 记者 张荣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