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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 沈阳公共机构开始强制垃圾分类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1

  

  公共机构强制分类 居民小区建议分类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党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沈阳市在市直各单位配发了17668个垃圾桶和21916个标示贴等垃圾分类设施,同时联系可回收物的相关企业,在可回收垃圾的下游建立一个通道。

  从5月8日沈阳市召开2018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开始,沈阳市114家一级公共机构(市级公共机构)都在办公区域配备了垃圾分类垃圾箱,陆续与相关公司签订了废旧商品或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协议。同时,垃圾分类工作已经纳入到2018年沈阳市绩效考评体系之中,考评对象范围由以往的政府系统扩大到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共有11项考评指标。

  另外,在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创建工作。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创建工作,实现试点小区“三个全覆盖”,即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加大试点小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考评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涉农地区选取部分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有害垃圾集中收存 做无害化处理

  针对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的特点,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集中收存到一定数量后,交给有环保资质的下游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在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用于投放餐厨垃圾,防止混入废餐具、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试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激励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确保生活垃圾精准投放。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运输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等要专车专用,符合相关规定。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运输车辆标识,便于公众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

摘自 《沈阳日报》 2018.05.31 记者 杜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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