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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31

  

  我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要设置坡道、盲道等相关无障碍设施。同时,把老旧小区内部道路、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出入口及相关公共设施等无障碍建设纳入改造内容,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年来,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水平还不高,管理也不到位,还难以满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坡道、盲道等相关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大力推进城市道路、商业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尽快完善无障碍设施及相关指示标志,不断扩大覆盖面。

  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把老旧小区内部道路、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出入口及相关公共设施等无障碍建设纳入改造内容,着力改善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状况,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在特色小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中,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抓好村镇道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活动场所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建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维护,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此外,严格日常监管,要加强行政执法,对损害、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要依法依规及时纠正和处理。

摘自 《华商晨报》 2018.05.30 记者 刘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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