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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1

  

  今年,兰州市将把长期在兰工作生活、有稳定收入、符合当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住房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兰州市农民工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为有效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今年,兰州市将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同时,为努力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兰州市将进一步推动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并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方面,兰州市将更加注重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快推进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实现市级行政区域内“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的目标,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摘自 《甘肃日报》 2018.05.18 记者 刘健 通讯员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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