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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9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存在转包、出借资质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等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为加强全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据悉,《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严重违反建筑行业有关法规规章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广西)”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纳入“黑名单”的主体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抽查;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有修改)

摘自 《南宁晚报》 2018.05.08 记者 韩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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