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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全面提升小城镇及农村人居环境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3

  

  紧跟国家战略导向,全面提升村容村貌,打造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近日,市城乡建委发布《合肥市小城镇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选取5~7个乡镇、2~3个村纳入小城镇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试点。目前,试点名单已确定,6个乡镇、2个村将着手开展试点工作。

  农村人居环境的提升,是本次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按照要求,试点单位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过境交通干线、背街小巷、镇村接合部、集贸市场、河塘岸线、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治理乱搭乱建,严格按照规划规范建房审批,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治理乱停乱放,完善交通标识、导行设施和停车场地,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乱摆乱占,纠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现象,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场、废品收购站等;治理乱拉乱挂,整治主次干道杆线,规范店招广告、过街横幅。

  通过上述举措,力争达到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和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在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申报的基础上,目前已经选定肥东县古城镇、巢湖市柘皋镇、庐江县石头镇和金牛镇、肥西县紫蓬镇、长丰县吴山镇6个乡镇,以及大圩镇磨滩村、古城镇松王村2个村为试点项目。”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下一步,市城乡建委将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质量,推动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力争于明年3月底试点乡镇和村各项提升内容基本建设完成。

  据了解,合肥市小城镇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已经纳入市级大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今年市级资金安排5亿元,使用范围为工程建安和监理费用。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根据市级资金,安排30%进行配套。

摘自 《合肥日报》 2018.05.02 吴婷婷 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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