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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底前新增农村公厕1488座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3

  

  记者19日从市政府获悉,为着力解决我市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和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市出台《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到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农村公共厕所1488座

  据了解,西安市现有农村公共厕所1244座(二类及二类以上816座,二类以下428座)。通过加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力度,按照农村独立式公厕“一村一厕”的原则,“美丽村庄”和旅游村庄所在地每平方公里设置3座独立式公厕的标准,到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农村公共厕所1488座,总数达到2732座,解决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问题。

  此外,我市还将分阶段改造提升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428座,使其达到公共厕所二类以上标准,解决建设标准不高的问题。提高农村公共厕所服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所长制”,解决日常管理不精不细的问题。

  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低于3∶2

  《方案》明确,新建农村公共厕所以固定式为主、活动式为辅,应急以及不宜建设固定式厕所的公共场所,可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固定式公共厕所不得低于二类标准。固定式公共厕所外观设计应根据实地选址情况,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相得益彰,色彩设计主色调应以灰色为主,并要与周边环境色系相互协调。

  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比例不低于3∶2,人流量密集区域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比例不低于2∶1。二类公共厕所视条件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5平方米。新建农村公共厕所应当遵循“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统一色系”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设计的规范导则执行。

  村庄居住区内公共活动区要配建公厕

  农村村庄居住区内公共活动区或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开放式绿地广场、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配套1座以上公共厕所。公共场所未建设配套公共厕所,原有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规模不能满足如厕需求、已建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设施设备配置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应采用改建或提升现有公共厕所、新建公共厕所等措施进行加强。

摘自 西安新闻网 2018.04.19 记者 康乔娜 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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