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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垃圾不分类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3月30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妇联,在我市16个镇(街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区东辉公园设点宣传。来公园休闲的市民陈先生说,之前他只知道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看了宣传材料,才知道目前垃圾要分为四类处理。各镇(街道)除了在人流量较大的广场等公共区域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外,还开展了亲子骑行、有奖知识竞答、模拟垃圾分类、现场教授环保酵素制作、旧物利用展示、签名倡议墙等活动。
当天,全市共组织活动17场,发放《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8000余份、垃圾分类宣传单5000余份。
摘自 《温岭日报》 2018.04.02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叶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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