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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如何使用有依据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30

  

  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为让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资金使用更高效,我市出台《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按管理办法,对新建设的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市级给予每个任务村“以奖代补”资金80万元,给予罗源县、闽清县和永泰县3个经济较困难县每个任务村10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考核评定并达到示范村标准的美丽乡村,每个村额外奖励20万元;对再提升的往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市级给予每个任务村“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

  据介绍,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主要用于编制村庄规划、处理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实施厕所革命、规范农房建设、保护传统风貌、防治两违建筑、保障饮水安全、配套便民设施、制定长效机制等10个“必选项”,还包括建设项目和美丽庭院、整理房前屋后、规范村庄杆线、改造休闲场所、改善交通条件、提高参合参保、引导产业发展、打造特色亮点等8个“自选项”。其中“必选项”应优先保障。原则上“以奖代补”不得用于大广场、大公园、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栈道)、河道边石栏、铺大理石等形象工程建设。

摘自 《福州日报》 2018.03.29 记者 孙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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