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在北京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交流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及实施情况,听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立项报告和框架的意见,推进城市管理国家立法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王胜军、戴玉珍,副巡视员韩煜以及部法规司、城建司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王胜军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对城市管理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城市管理法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城市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现实需要。
目前,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国家立法呼声很高,城市管理地方实践和立法成果也具备了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条件,必须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加强研究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来自各地的与会代表认为,制定城市管理法十分必要,地方城市管理工作急需国家层面立法规范和保障,解决城市管理职责边界不清、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行政强制措施不足等问题,实现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依法治理城市。
据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分重视城市管理立法工作。
2017年1月24日,出台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部门规章,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协作和执法监督等内容。
2017年5月23日,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部分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对城市管理国家立法的意见。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委托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立法课题研究,形成课题研究报告。
2017年7月,会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赴武汉、南京开展城市管理立法调研,并于7月20日在南京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听取地方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国家立法形式、主要内容的意见。
2017年12月5日,组织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听取全国政协委员代表、知名专家学者和地方立法机关代表对城市管理法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基本理念、建立的主要制度、调整范围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的意见。
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以及沈阳市、南京市、海口市、成都市、锦州市、蚌埠市、宿州市、安阳市、赣州市、株洲市等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会。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03.27 张正贵 吴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