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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拒绝公积金贷款市民可投诉房产商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24

  

  西宁购房者有好消息了!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近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向购房者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对拒绝或阻挠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直接向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据了解,该通知明确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并且建设楼盘进度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楼盘准入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其他条件,也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房屋销售价格上与商业贷款购房存在价格歧视或有价格差异。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窗口、贷款受托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合作,提高办贷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贷款资料齐全的,贷款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

摘自 《西宁晚报》 2018.02.22 记者 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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