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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13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通报2017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情况。天津、沈阳、宝鸡等24个国家节水型城市通过本次复查。

  通报称,受查城市普遍将节水型城市建设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城市品质、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减排和资源能源节约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规划引领和制度落实。制定了中长期城市节水规划,实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非居民用水定额管理、阶梯水价等制度,创新合同节水管理,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制度。

  结合有关重点工作推进城市节水。结合景观补水和城市水生态修复,因地制宜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天津、绍兴等城市积极开展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提高管网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管网漏损。

  实施全民节水行动。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利用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广泛宣传,调动各方面节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在复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城市对复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备审复查材料不规范、不全面,经责令整改并进行了二次审核后方获通过;二是部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再生水利用等指标尚未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三是部分城市节水管理能力建设有所弱化,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节水基础制度落实有待进一步深化等。

  两部委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计划,多措并举,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等“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城镇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相关城市认真研究复查专家组意见和建议,逐项落实,切实发挥国家节水型城市典型示范作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10.12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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