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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房屋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13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电梯是人们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我国已保有电梯561万台,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和新增量均为世界第一。《意见》要求,一要落实电梯生产企业、房屋建设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等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二要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产品型式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更为严格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三要支持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全面提高中国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四要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科学调整检验内容和周期,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提升检验、检测质量。五要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全面提升维保质量。六要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七要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重点挂牌督办,综合整治,消除隐患;要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畅通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质检、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职,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8.02.13 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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