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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全面实行商品房屋租赁属地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5

  

  1月10日,记者获悉,根据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南昌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赁管理的发证权限下放到城区(开发区、新区)房管部门。这意味着,今年,南昌市全面实行商品房屋租赁属地管理。
    记者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上级简政放权的有关规定,此前,该局已将商品房屋住宅租赁管理权限下放到城区房管部门,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赁管理也已委托到城区房管部门管理。

  “因为非住宅租赁管理的发证权限仍归属市局,此前南昌市距离全面实行商品房屋租赁属地管理还差一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今年开始,非住宅租赁管理的发证权限一并下放到城区(开发区、新区)房管部门,南昌商品房屋租赁属地管理成为现实。

  按照南昌市有关要求,今年开始,南昌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草拟全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制度,同时负责对城区(开发区、新区)房管局(办)开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对城区商品房屋租赁价格的调查统计,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格,并定期上报房屋租赁信息。

  今年,南昌市各区(开发区、新区)房管局(办)将做好辖区范围内商品房屋登记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在本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各区房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商品房屋租赁市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租赁行为,同时协助当地公安、计生、税务等管理部门提供商品房屋租赁备案信息。

摘自 《江西日报》 2018.01.11 记者 万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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