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意见》将对建筑业深化改革带来的具体影响。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将进一步简政放权。
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意见》提出,要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已是大势所趋。要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试点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总要先行一步,“试点”意味着打破传统禁锢,例如,只要有资金、技术、信用和担保企业也可以试点突破资质要求投标承揽工程等。要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市场准入不能一味靠资质管理,新产业、新业态出现了,政府要做好服务。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要缩小招标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依法招标的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简化程序,实现电子化,促进公开透明。常规工程实行最低价中标,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作用,实行高额履约担保,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全面提高政府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要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三大环节监管力度。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以解决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现实和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产生情况。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试点,严厉打击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动工程质量保险发展。
二、打破“碎片、分割”,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将进一步完善。
明确工程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终身责任制。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是第一次提出的,未来,这种责任还将进一步细化。落实终身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工程参建单位终身责任制,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此外,还要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终身负责制,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使“分割管理”转向“集成化管理”。总承包不会发新的资质,只要有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和设计资质,都可以搞工程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必须负总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可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权力与责任将对等。
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使“碎片化”管理转向“全过程”管理。要鼓励各类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充分发挥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非政府投资工程鼓励推行。
三、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市场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市场统一开放,强化信用建设。目前各地都在打破壁垒,取消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尤其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联网后,实现了数据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大大加快。
在强化经济信用等市场手段方面,从2016年开始,清理整顿违规保证金取得实效,采用履约担保、推行银行或担保公司保函形式被重点提及。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
规范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约束措施,如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等。
四、“专业化、公司化”,产业工人队伍将基本形成。
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农民工一直以无序的、散乱的、体制外的状态存在,向产业化工人转型,是社会的需要,也是建筑业改革的内在需求。可以看到,目前已经下发征求意见文件,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企业有了劳务用工的自主权。目前,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也正在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已在各地陆续开展。
加快培养建筑人才。通过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方式,通过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加快人才培养力度、健全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是建筑产业工人形成的重要保障。
保护工人合法权益。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察力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用工负责和总包负总责的原则,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
五、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力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将进一步推进。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通往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是装配式建筑。要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
加强技术研发应用。要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BIM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完善工程建设标准。要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提高标准水平。积极培育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开展标准复审,加快修订,提高标准时效性。同时,加强科技研发与标准制定的信息沟通。
六、加快“走出去”,国际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加强中外标准衔接,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缩小技术差距。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中国标准优先在对外投资、技术输出和援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参加国际标准认证、交流,开展工程技术标准的双边合作。
提高对外承包能力。要统筹协调,发挥比较优势,有目标、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要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沿海沿边地区企业合作“出海”,避免恶性竞争。要引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高附加值领域有序拓展,推动企业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互惠共赢。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切实解决企业“走出去”碰到的问题。与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工程建设合作备忘录,推进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国际互认。发挥各类金融工具的作用,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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